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音基金会[2026] 2号
秘书长述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秘书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基金会活力,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述职要求
第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任期内每年须在理事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秘书长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取得成绩情况;
(三)作用发挥情况;
(四)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秘书长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秘书长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二)秘书长述职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责任
第五条秘书长述职须经理事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指标另行规定。
第六条秘书长述职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