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述职办法

发布者:邹谊发布时间:2026-06-05浏览次数:10

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音基金会[2026] 2



秘书长述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秘书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基金会活力,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述职要求

第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任期内每年须在理事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秘书长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取得成绩情况;

(三)作用发挥情况;

(四)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秘书长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秘书长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二)秘书长述职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责任

第五条秘书长述职须经理事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指标另行规定。

第六条秘书长述职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