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发布者:熊伟明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33

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为规范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提高基金会的治理水平和财务工作透明度,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分析组成。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1.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

2.计根表编制时间分别为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3.报表的编制应如实、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状况。

4.会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阅后签名或者盖章,方可报出。单位负责人对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年度会计账务结转、报表编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会计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

1.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未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财务情况分析的要求

1.财务情况分析说明要做到分析全面,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今后工作要有计划或预算。

2.财务情况分析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状况;

(2)收支情况;

(3)业务活动及任务完成情况;

(4)对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

()基金会应将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

()基金会向资助、捐赠单位(个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与效益,

()基金会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开展财务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215